本報太原4月8日訊(記者王龍飛)近日,省發改委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成本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降低招標投標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優化我省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若干措施》包括5個方面的14項具體措施,以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成本。
在嚴格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方面,提出要嚴格遵守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規定,明確招標文件和合同擔保約定內容,建立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負面行為清單。
在建立保證金收取和退還長效工作機制方面,要求開展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行動,定期開展歷史沉淀保證金清理工作和進一步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行為。
在全面推廣保函(保險)替代各類保證金方面,提出要積極推廣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保障投標人和招標人的選擇權利。
在積極探索投標保證金的減免和差異化收取方面,提出要開展政府投資項目減免投標保證金試點,開展國有企業單位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試點,鼓勵招標人減免投標保證金。
在積極推進建立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方面,提出要建立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加快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強化對招標投標活動各類主體的信用監管。
為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各級政府將加強對保證金收取和退還的監督管理工作,全面督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落實相關工作,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對違規收取、挪用、截留、無故拖延退還保證金等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督促整改。未按規定退還保證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