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1月6日電(記者馮亞松)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與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6日達成一致,將在“共同調查本部”框架下,由公調處與警方共同執行針對被停職總統尹錫悅的逮捕令。同日,韓國外交部長官趙兌烈與到訪的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舉行會談,雙方“再次確認韓美同盟沒有出現任何空白”。
“共同調查本部”由韓國警察廳、公調處和國防部聯合設立。鑒于尹錫悅逮捕令的有效期6日截止,“共同調查本部”6日晚些時候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將這一有效期延長,但未說明申請延長多久。
2024年12月31日,韓國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以涉嫌發動內亂和濫用職權為由對尹錫悅發布逮捕令。2025年1月3日,韓國公調處對尹錫悅執行逮捕令,但遭到總統警衛處阻攔。經過數小時對峙后,公調處宣告行動失敗,暫停執行逮捕令。
5日晚,韓國公調處向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發出公函,要求將逮捕令執行任務移交給警方。
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6日一度表示,公調處有關公文“存在法律缺陷”,警方難以遵從。不過,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后來又改變態度稱,在與公調處協商后,雙方就維持“共同調查本部”體制達成協議。
韓國警方最新消息稱,正在調查尹錫悅所在位置,并將在第二次執行逮捕令時積極嘗試逮捕尹錫悅。韓國警方還表示,正與公調處討論考慮逮捕妨礙逮捕令執行的總統警衛處人員。至于是否會投入特警參與第二次逮捕令的執行,韓國警方稱將討論一切可行方案。
韓國公調處也表示,執行逮捕令將在“共同調查本部”框架下,由公調處和警方共同執行。
新華社首爾1月6日電 熱點問答|逮捕尹錫悅,交給韓國警方行嗎
新華社記者陸愛華 姬新龍
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6日說,當天收到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公函,要求將執行逮捕被停職總統尹錫悅的任務移交給警方。公調處為何做出這一決定?警方如何回應?下一步將如何發展?
為何移交任務
韓國媒體分析認為,公調處移交逮捕任務,源于3日對尹錫悅進行的首次逮捕行動出師未捷。逮捕面臨巨大阻力,再次行動沒有勝算。
公調處6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說,綜合考慮警方對執行逮捕令的專業性和現場指揮體系的統一性,決定將逮捕尹錫悅的任務移交給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以便更加迅速、高效地執行相關程序。
警方怎么說
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6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正在與公調處“討論在‘共同調查本部’框架內執行逮捕令的方法”,同時也在考慮有關“應對警衛處人員阻撓逮捕的方案”,包括逮捕妨礙逮捕令執行的警衛處人員等多種可能。
韓國“共同調查本部”由韓國警察廳、公調處和國防部聯合設立。
尹錫悅方面怎么說
尹錫悅方面6日表示,公調處向警方移交逮捕令執行任務是又一“非法行為”,并向檢察機關舉報了共同調查本部執行逮捕令的相關人士,包括公調處處長吳東運、代行警察廳長職權的次長李昊榮、代行國防部長官職權的次官金善鎬等11人。
公調處接下來怎么做
公調處6日表示,向警方移交逮捕令執行任務后,仍將繼續進行對尹錫悅的調查。
這一逮捕令有效期于6日截止。公調處表示,將向法院申請延長逮捕令。
韓國輿論怎么看
韓國媒體報道說,公調處作為反腐機構,一直以來力量相對薄弱、成果不彰,甚至被外界批評“成立以來一事無成”。報道說,緊急戒嚴事件發生以來,公調處以“調查濫用職權過程中發現線索”為由,堅持主導“內亂調查”,“是想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尹錫悅方面則堅持認為,“公調處沒有調查總統內亂罪的權限”。
公調處2024年12月31日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申請逮捕令獲批。反對方批評說,公調處避開“對口單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是“選擇性”操作。執政黨國民力量黨批評公調處對總統執行逮捕令是“越權的不當行為”,認為“公調處通過與法官交易獲得了逮捕令”。
另據媒體報道,公調處本月3日執行逮捕令時,曾拒絕警方逮捕總統警衛處負責人的要求,被外界質疑“公調處是不是缺乏調查總統的力量和意志”。
警衛處什么反應
尹錫悅雖然處于停職狀態,但仍受到總統警衛處的保護。自尹錫悅宣布緊急戒嚴至今,警衛處以《刑事訴訟法》和《總統警衛法》為依據,拒絕調查機關進入總統官邸等地。
“共同調查本部”3日表示,已以涉嫌妨礙執行特殊公務為由對警衛處相關人員立案,并要求警衛處長、警衛次長4日到案接受調查。但警衛處以總統警衛工作處于關鍵時期、警衛處長等人不能離開崗位為由拒絕。警衛處長樸鐘俊5日說,在逮捕令執行存在司法程序爭議的情況下,警衛處若配合執行逮捕令,無異于放棄總統警衛職責,構成失職。
據韓國媒體報道,總統官邸已加設鐵絲網等設施,進一步加強了戒備。
下一步將如何發展
韓國媒體報道認為,鑒于總統警衛處態度強硬且加強了戒備,近期內執行逮捕恐難實現。公調處曾向代行總統職權的崔相穆致函,請求其協調指揮總統警衛處配合執行逮捕令,但崔相穆方面迄今未予回復。